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25年1月10日,在上海市卫清西路蒙山路口盒马生鲜处,乘客沈某携带的奶茶撒在吴某所驾驶的网约车内,导致大量热茶渗透到车内,吴某后报警处理。
随后,吴某将车辆送去清洗,并希望小沈赔偿其车辆清洗费974元,清洗期间,四天停运费1592元,精神损失费500元及信息调取律师费500元,并由小沈承担诉讼费。小沈对这一赔偿方案表示不认可。

小沈对事件经过并无异议,且表示一直配合吴先生清洗车辆,也主动联系过吴先生协商。不过,对于赔偿金额,小沈有不同看法。小沈同意赔偿974元的车辆清洗费,但认为吴先生主张的4天停运时间不合理,只愿赔偿1天的停运损失(即停运损失的四分之一)同时,小沈也拒绝支付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
法院审理认为,小沈在乘车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吴先生车辆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车辆清洗费974元,小沈同意赔偿,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网约车停运损失,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法院酌情判定小沈按照停运1天的标准赔偿,即赔偿398元(1592元的四分之一)。对于吴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小沈赔偿吴先生共计1372元,驳回吴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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