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2025年创业贷款申报指南
为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最大限度激发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县人社局根据省、州人社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梳理创业贷款简要申报指南,方便群众知晓、办理,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年初(以州级下文为准)至目标任务完成为止。
二、贷款对象
以下十类人员(不限户籍)在我县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均可申请“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申报条件
申报前男性原则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在县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一人申报,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者,在未还清上笔贷款前不得再次申报,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得申报,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申报;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创业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夫妻互为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合伙创业贷款)次数均合并计算,合计不超过3次。
四、贷款额度、付息、还款及期限
(一)个人贷款额度。“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付息方式。创业担保贷款均按季度付息,即每季度的3、6、9、12月的20日。
(三)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在合同签订后第12 个月偿还本金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贷款期不足36个月的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就业部门)、承贷银行协调确定分期还款方式。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也可以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就业部门)、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四)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五、担保方式
“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免担保免抵押;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原则上免担保免抵押,1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担保人担保或不动产抵押。担保人由本州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作担保,也可由承办银行机构认可的企业正式职工作担保;抵押需提供不动产证抵押。
六、执行政策
2025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执行利率按照2024年州财政、州人社、州农信社、州邮储银行商定的LPR+45BPs执行,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七、贷后管理
(一)借款人身份变化。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①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从被招用(安置)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②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处于创业状态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二)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的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②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③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创业者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贷款用途无论是“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还是小微企业贷款,借款人获得贷款后都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八、申报方式
(一)办理流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按“贷款申请、资格审核、贷款授信、担保核准、贷款发放及回收”流程办理。办理流程为:
1.登录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
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
2.进入创业担保贷款专区填写贷款申请。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应的审核相关材料。
4.承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5.承贷银行会同担保机构联合进行贷前调查,明确反担保人、联系人,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结合评估情况银行进行贷款授信,明确贷款利息。
6.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核准,出具担保审核意见。
7.借款人与承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借款。银行原则上应签订借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二)办理方式。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就业创业证、不动产证等原件(按照贷款对象提供所需基本资料)到贷款申请人创业所属地承办单位便民窗口进行申报,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手机、PC端登录融信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三)河口县承办单位、经办银行联系方式。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来源: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