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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阿尔茨海默病后购买400万元保险,缴了3年无力再缴 调查显示销售人员误导属实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2 08:34:00    

红星新闻

4月11日,郭先生向红星新闻反映,其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母亲在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话术引导下,签订了多份保险合同,其中最大额的一份合同保费竟高达400万元。

目前,他已起诉涉事的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相关责任方,案由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将于4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郭先生母亲的人身保险合同

被推销买400万巨额保险

患老年痴呆教师缴了3年无力再缴

据郭先生透露,母亲徐某是北京某大学附属中学的一名教师,今年55岁。徐某自2019年年初即开始出现严重的记忆障碍,就诊资料显示,2020年11月,徐某在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即俗称的老年痴呆。一个月后,2020年12月,在平安人寿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介绍下,徐某签订了案涉保险合同(合同编号P010000021503861),总额为400万元,分十年缴清,每年需缴40万保费。

该合同指出,承保人在前5年需要每年交40万,第6~10年每年交40万但也会返40万,第11-15年开始返还本金。据了解,这类保险属于“年金险”,又叫“分红险”,市场一般认为属于理财类险种。

此外,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572246.07元,基本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标注的金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遭受合同约定风险时最高可赔付的金额。

合同上写着徐某年收入100万元

令郭先生感到不解的是,母亲作为一名中学老师,年薪为正常教师水平,连一年的40万元保费都交不起,保单上却将母亲的年收入写为“100万元”。郭先生认为,是业务员误导患上阿尔茨海默病的母亲与该公司签订了超百万保费的保险合同,远超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正常负担能力。“当时我母亲已经无法回忆此前买过哪些保险产品、需要缴纳多少保费,而保险合同的专业性较强,严重依赖于保险业务员的讲解。我母亲是听信业务员话术而签订了案涉合同。”

郭先生介绍,2020年时他还在外地上学,没在母亲身边,回来后才知道业务员让母亲签下了巨额保单,当时感觉天都塌了。保费目前已经交了三年,2024年交不上后,过了宽限期,目前保单处于暂停状态,“头几年的保费有部分是家里老人的积蓄,三年共计120万元。”

对于郭先生反映一事,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联系负责的业务员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方面,截至发稿均未获得回复。

有关部门调查:

销售人员误导属实,相关案件将开庭

郭先生称,事后,他曾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实名投诉举报。2023年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出具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举复BJ2023347号)》显示:该局2023年7月18日、9月8日受理您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的举报事项(京银保监举告BJ2023347号、举告BJ2023347-1号)已调查结束。

调查意见书提到:经调查,关于来函反映的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销售人员销售误导,经查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关于来函反映的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未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经查属实,违反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第一项规定:在介绍公司产品时,销售人员应询问客户的保险需求,已购买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及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并根据客户的背景、需求、现有的保障程度、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推荐合适产品。

调查意见书还显示:关于来函反映的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销售人员给予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编制虚假保单信息,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未及时发出拒赔通知书、未及时送达保险合同,经核实证据材料、调阅投保档案、向业务人员核实情况等,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回复称,关于“解除合同”“退还费用”的事项,建议通过双方协商、调解、民事诉讼或仲裁等途径解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

4月11日,郭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由于负责的业务员已无法取得联系,目前他已起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案由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该案原本于3月份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延期到4月29日。家属的诉求是希望确认母亲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并判令二被告返还已缴保费12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原标题:患阿尔茨海默病后购买400万元保险,缴了3年无力再缴 调查显示销售人员误导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