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曾经要好的朋友,却因1378元的消费账单对簿公堂。
这场看似简单的金钱纠纷,背后却隐藏着一段从信任到破裂的友情故事。
4月8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27岁的小丽(化名)原系大庆人,后定居杭州。她有一个朋友名叫南南(化名),两人相识多年,一直保持着联系。
今年1月20日,小丽在微信上告诉南南,她将于1月21日从杭州飞往哈尔滨,然后回大庆。
南南得知后,热情邀请对方在哈尔滨玩两天。小丽欣然答应。见面后,两人一起吃了晚饭,随后前往某洗浴会所放松。
次日,南南突然以需处理其他事务为由,提前离开。临走前,他通过微信给小丽发了一张银行卡被限额无法付款的截图,附上了两人在会所消费1378元的清单,请求帮忙垫付,并承诺“一会儿就还”。
小丽没多想,就转账给对方900元,南南用这笔钱结清了自己手牌上的消费金额。
然而,当小丽结清自己478元消费后,却发现对方迟迟未归还剩余款项。后经多次索要,微信被对方拉黑。无奈之下,小丽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137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庭上,小丽提交了微信录屏光盘和截图打印件,证明南南以银行卡限额为由要求她垫付消费款项。
她坦言,自己从未想过会因为这笔钱与朋友对簿公堂。
南南则辩称,这笔钱是双方共同消费的结果,并非借款。
他还提到,在此之前,他曾为对方支付过打车费、住宿费、餐费等共计700多元。此外指责对方通过不合法手段联系他的朋友和亲人,恶意扭曲事实,对他造成了伤害。
南南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与南南之间并无借贷的合意,双方未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由于小丽并未明确表示赠予,双方也未就消费费用的负担作出约定,因此法院认定两人应各自承担一半的消费费用。
小丽支付的1378元中,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689元)构成不当得利,南南应予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南南立即返还小丽689元,并驳回了小丽的其他诉讼请求。